有怪獸就告!MONSTER能量飲遭控訴「商標巨魔」 寶可夢也遭殃

記者蘇晟彥/綜合報導

知名能量飲MONSTER時常穿梭各項遊戲、電競場合,在台灣市佔僅次於RED BULL的能量飲料。但近日遊戲《黑暗詭計》(Dark Deception: Monsters & Mortals)就遭到魔爪能量飲提告「商標侵權」,只因為遊戲中含有「MONSTER」的字樣,讓Glowstick的執行長痛批,「惡名昭彰的商標巨魔又來針對小型工作室欺壓了!」,再度引起討論。

▼Monster魔爪能量飲在日本針對名字有「Monster」的各項進行提告。(資料照圖/記者張慶輝攝)

▲獨家/Monster魔爪能量飲開賣日曝光!限量貼紙要搶要快。(圖/記者張慶輝攝)

 《黑暗詭計》工作室的執行長Vincent Livings 3月底在個人推特表示,旗下遊戲《黑暗詭計》遭到MONSTER提告「商標侵權」,他接著闡述「魔爪MONSTER又來了!」,他們是一間喜歡以遊戲公司為目標的巨魔,時常透過冗長的訴訟來破壞遊戲工作室的營運。

而綜合外媒報導,其實MONSTER時常以「我們是跨國企業」、「我們曾經贊助F1賽車」、「根據《巴黎公約》我們的商標是享譽國際的」等等,針對不少產品、店名中含有「MONSTER」的商家進行提告,而在各國的案例層出不窮,包含「AMAZON MONSTA CREAMS」、「魔物獵人(Monster Hunter)」、「寶可夢(口袋怪獸)」等等都無一倖免,MONSTER強調「這些用法可能會被誤認為MONSTER旗下商標、產品」,造成消費者混淆。

►參考案例:MONSTER開告尚比亞(Zambia)餅乾商

對此,儘管MONSTER勝訴的機會非常低,但確實也因此「獨佔」、「勸退」想要使用到怪獸作為商品名稱的店家,例如Ubisoft的芬尼克斯傳說在上市時取名為「《Gods & Monsters》」,但就遭到質疑提告引起商標糾紛,最後才將名字火速改為「芬尼克斯傳說」以免造成麻煩。

關鍵字:魔爪

分享給朋友:

※本文版權所有,非經授權,不得轉載。[ETtoday著作權聲明]
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