猴子自拍照官司判決 法官:動物不擁有照片版權!

影片取自YouTube,如遭刪除請見諒。
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
英國《衛報》7日報導,因猴子自拍照引發的版權糾紛案,美國舊金山市地方法院裁決:動物不能擁有照片版權。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奧瑞克(William Orrick)周三(6日)表示,儘管美國國會已經擴大了動物保護法的範圍,但並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動物可以擁有版權。

此案緣起於2011年時,英國攝影師史雷特(David Slater)在當地一名導遊帶領下進入印尼北蘇拉維西(Sulawesi)國家公園探險,也發現一群瀕臨絕種的黑冠猴(macaque monkey)。 他故友意把攝影機和三腳架放置在一旁。引來一隻名叫「拉魯圖」(Naruto)的黑冠猴好奇心大發,走近把玩,無意中自拍了許多張照片。

這些照片後來在網路瘋傳,甚至維基百科和一本動物相關書籍都使用了這張照片。但著名的「善待動物組織」(PETA)去年提出訴狀,指「拉魯圖」在沒有史雷特的協助下自拍那些照片,完全是牠的自發行為,因此牠才擁有那 些自拍照的版權,別人擅自使用及刊登,是侵權行為。

據了解,美國版權局去年發布了最新的政策綱要,其中包括只有人創作的作品才可以擁有版權,還特別規定任何動物的作品都不具備版權資格,不管是猴子的自拍照還是大象的塗鴉。「善待動物組織」表示會提出上訴。相關報導請看這裡

分享給朋友:

※本文版權所有,非經授權,不得轉載。[ ETtoday著作權聲明 ]

相關新聞

讀者迴響

熱門新聞

最夯影音

更多

熱門快報

回到最上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