購買數位版不等於「擁有」遊戲...Sony稱玩家是「取得授權」

記者楊智仁/綜合報導

Sony 近日在一宗集體訴訟的法庭文件中主張,PlayStation 玩家購買數位版遊戲後,並不代表真正「擁有」該款遊戲,而是取得軟體使用授權,這份於8月21日提交的文件,是 Sony 針對一宗集體訴訟提出的回應,案件指控 PlayStation Store 未提供加州 2025 年《數位商品法》要求的相關揭露資訊。

▲▼Sony。(圖/翻攝自官網)

根據 Game File 取得的法庭文件,Sony 認為消費者不應合理期待自己能取得數位遊戲的所有權,原因在於 PlayStation 的軟體是「授權」而非「出售」。Sony 律師引用 PlayStation《軟體產品授權協議》,其中明確寫著「軟體是授權給你,而非出售給你。」Sony 並以《惡靈古堡 安魂曲》作為例子,說明其對數位遊戲所有權的看法。

Sony 在文件中表示,數位時代一般消費者相信自己取得數位遊戲「所有權」並不合理,Sony 舉例指出,如果玩家真的取得遊戲所有權,那麼當一名玩家先購買《惡靈古堡 安魂曲》後,Sony 理論上就無法再將同一款遊戲出售給其他玩家。Sony 認為,這正是數位遊戲並非轉移所有權的例子。

Sony 提出上述主張之際,PlayStation 也正逐步朝數位化方向發展。Sony 先前宣布,從 2028 年 1 月開始,新的 PlayStation 遊戲將停止推出實體光碟版本,此決定已引發部分玩家反彈。此次法庭文件則再次凸顯數位遊戲與實體遊戲在「所有權」上的差異,也讓玩家購買數位遊戲後究竟取得什麼權利的問題受到關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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