戴電子腳鐐涉殺女移工 兇手稱「不知打哪裏?」再判無期徒刑

▲▼桃園性侵假釋犯王鴻吉戴腳鐐殺害女移工,一審判無期徒刑。(圖/記者吳銘峯攝)

▲桃園性侵假釋犯王鴻吉戴電子腳鐐殺害女移工,二審再判無期徒刑。(圖/記者吳銘峯攝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越南籍吳姓失聯女移工2021年間在桃園濱海遭人殺害,疑似遭性侵,警方逮捕有多項前科的男子王鴻吉,發現他還配戴著電子腳鐐、仍在假釋監控期間,行蹤全被GPS紀錄卻還大膽行凶。一審將他重判無期徒刑,上訴二審後,王男說當天失去理智,「不知打哪裏?」高院23日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王男有強盜罪、加重強制性交罪及殺人未遂罪等多項前科,最後遭判刑20年定讞,直到2020年8月間才因縮刑獲得假釋出獄,並配戴電子腳鐐監控。沒想到他出獄才1年,就又兇狠犯下本案。

案發於去年7月間,他先認識29歲的越南逃逸移工吳姓女子,並相約由王男開車載吳女到新屋區永安漁港附近海邊遊玩。2人聊天散心時,因故發生爭執,吳女開始提到王男的性侵前科,讓王男情緒失控,抓起一旁的石頭,狂砸吳女頭、臉,導致吳女頭臉部外傷併顱骨、顏面骨粉碎性凹陷骨折,顱腦損傷,大量出血死亡,王男犯案後將屍體棄置在附近的防風林中,隨即逃逸。一週後有人在防風林中發現屍體,報警處理,警方循線逮捕王男,這才發現王男還配戴著電子腳鐐,行程全遭監控,竟敢狠心犯案。王男遭羈押,並被提起公訴。

一審法院將王男重判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案經上訴,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,王男表示,當時確實攻擊死者,但沒有殺人故意;檢察官當庭質問,死者傷勢全都集中在頭臉,不是「殺人故意」,不然是什麼?王男再說,當時已經氣到意志不清,根本沒想到後果,也「不知打哪裏?」但他希望法院給他公正的判決,不要一點機會都不給他。

全案於23日宣判,高院仍認定他具有殺人故意,成立殺人罪,還是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王男遠距聽判,聽到無期徒刑判決後,沒有多做表示,連續說了幾聲「好、好、好」,隨即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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